发文标题: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落实援企稳岗有关政策的通知
发文文号: 皖人社秘[2022]112号
发文部门: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2-4-28
实施时间: 2022-4-28
法规类型: 社会保障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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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税务局,江北、江南产业集中区税务局,省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
  为助力稳市场主体促进保就业,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部门《关于做好失业保险稳岗位提技能防失业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23号)、《关于特困行业阶段性实施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的通知》(人社厅发〔2022〕16号)以及省政府办公厅《进一步支持市场主体纾困发展若干政策和举措》(皖政办明电〔2022〕6号)要求,现就落实援企稳岗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至1%政策延续实施1年,执行期限至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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