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明确2022年度广东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习事项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广东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22-5-10
实施时间: 2022-5-10
法规类型: 会计职称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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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省直各单位,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财会〔2018〕10号)、《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的意见》(粤人社规〔2018〕11 号)的有关规定,现将2022年广东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以下简称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习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分要求
  会计人员2022年度应完成不少于90学分的继续教育学习,其中公需科目学分不少于30学分,需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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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2022年省属单位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形式及学分确认方式.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