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广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广东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落实部分国家商品储备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
发文文号: 粤财税[2022]39号
发文部门: 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22-10-12
实施时间: 2022-1-1
法规类型: 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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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粮食和储备局,国家税务总局各地级以上市、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税务局,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财政局:
  为落实部分国家商品储备有关税收优惠政策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执行部分国家商品储备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2022年第8号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接受省、市、县(市、区)政府有关部门委托,承担粮(含大豆)、食用油、棉、糖、肉5种商品储备任务,取得财政储备经费或补贴的商品储备管理公司及其直属库,按《公告》规定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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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广东省承担商品储备业务的储备管理公司及其直属库名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