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5部门关于印发 《关于深入实施贵州省市场主体培育“四转”工程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发文文号: 黔发改服务[2021]394号
发文部门: 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21-6-18
实施时间: 2021-6-18
失效时间: 2023-12-31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贵州
阅读人次: 1091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省有关单位,各市(州)发展改革委(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场监管局、金融办:
  为深入实施市场主体培育“四转”工程,进一步筑牢产业发展基础,有效推动为全省经济高质量发展,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和贵州证监局研究制定了《关于深入实施贵州省市场主体培育“四转”工程的若干政策措施》,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关于深入实施贵州省市场主体培育“四转”工程的若干政策措施
  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贵州......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