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重庆市城市管理局关于落实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水电气费支持政策的通知
发文文号: 渝发改规范[2022]9号
发文部门: 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实施时间:
法规类型: 财政补贴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重庆
阅读人次: 769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决策部署,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落实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水电气费支持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给予水费气费财政补贴
  对受疫情影响或生产经营困难的中小微企业(高耗能行业企业、以水气为主要生产原料的企业、天然气发电企业、天然气直供用户、G加气站除外)和个体工商户,特别是住宿餐饮、文化旅游、交通运输、批发零售等服务业,给予2022年5—6月实际发生水费(含污水处理费)、气费不低于5%的财政补贴,具体补贴政策由各区县根据实......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