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改革我省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管理方式的通知
发文文号: 粤发改规[2019]3号
发文部门: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19-5-22
实施时间: 2019-7-29
失效时间: 2024-7-28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东
阅读人次: 1026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省有关部门,各地级以上市发展改革局(委)、财政局: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改革全国性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管理方式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1217号)等规定,为进一步强化考试收费有效监管,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改革我省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管理方式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所称职业资格考试,是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设置或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批准,列入《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相关考试收费项目经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准设立并按照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的考试项目。职业资格考试分为专业技术人员和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考试。
......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相关附件:
1.理论科目考试费上限标准表.doc    
2.废止的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政策文件目录.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