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等8部门关于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 更好促进残疾人就业的实施意见
发文文号: 豫发改价调[2020]1038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审计厅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20-12-31
实施时间: 2020-12-31
法规类型: 其他税费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河南
阅读人次: 945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各省直管县(市)发展改革委(发改统计局)、财政局、民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计局、税务局、残联,中国人民银行各市中心支行、郑州辖区各支行:
  为充分发挥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以下简称残保金)制度作用,降低吸纳残疾人就业企业成本,有效有力促进残疾人就业,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民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更好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总体方案》(下文简称《总体方案》)精神,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总体要求
  残保金是为保障......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