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金华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金华市代理记账机构会计人员信用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文文号: 金市财会[2022]144号
发文部门: 金华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 2021-12-24
实施时间: 2022-1-1
失效时间: 2024-12-31
法规类型: 代理记账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金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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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县(市、区)财政局,各代理记账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对全市代理记账机构会计人员信用管理,有力推进行业会计人员信用建设,建立健全会计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经局长办公会审议研究,制定本通知。请各县(市、区)财政局,各代理记账机构结合实际情况,做好贯彻落实。
  金华市财政局
  2021年12月24日

  金华市代理记账机构会计人员信用评价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对金华市代理记账机构会计人员信用管理,有力推进开展行业会计人员信用建设,建立健全会计守信激励和失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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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金华市代理记账机构会计人员信用评价指标.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