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加强会计人员全生命周期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浙财会[2022]35号
发文部门: 浙江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22-5-24
实施时间: 2022-5-24
法规类型: 其他行政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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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市、区)财政局,省级各单位:
  为加强全省会计人员的管理与服务,强化会计人员诚信建设,实现对会计人员从入职到离职全生命周期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
  各级财政部门要提高思想认识,把开展会计人员全生命周期管理作为会计管理的工作重点,严格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财政部《会计人员管理办法》(财会〔2018〕33号)有关加强会计人员管理的规定和要求,强化财政部门管理服务会计人员主体作用,积极利用会计学会(协会)、经济管理部门和行业组织管理服务会计人员的有利条件,加大对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力度。充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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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加强会计人员全生命周期管理工作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