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电子烟消费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
发文文号: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2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时间: 2022-10-25
实施时间: 2022-11-1
法规类型: 消费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1850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根据《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对电子烟征收消费税的公告》(2022年第33号,以下简称33号公告)规定,自2022年11月1日起对电子烟征收消费税。现将征收管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税务总局在税控开票软件中更新了《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表》,纳税人销售电子烟应当选择“电子烟”类编码开具发票。
  二、《消费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相关附件:
应税消费品名称、税率和计量单位对照表.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