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发展改革委等五部门制订的《上海市鼓励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沪府办规[2021]3号
发文部门: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时间: 2021-2-8
实施时间: 2021-2-8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上海
阅读人次: 1159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商务委、市交通委、市公安局制订的《上海市鼓励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2021年2月8日

  上海市鼓励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实施办法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贯彻国家《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年)》,有效推进本市大气环境治理和节能减排工作,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加快发展,制订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适用......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