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关于做好本市单位生活垃圾处理费阶段性免收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沪发改价调[2022]6号
发文部门: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22-5-30
实施时间: 2022-6-1
失效时间: 2022-8-31
法规类型: 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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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人民政府: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有力有序推动经济加快恢复和重振,根据市政府印发的《上海市加快经济恢复和重振行动方案》(沪府规〔2022〕)5号)相关要求,现就本市单位生活垃圾处理费阶段性免收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适用对象
  属于《上海市单位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沪府规〔2019〕28号)第三条列明的应缴纳单位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对象,即在本市产生生活垃圾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营者等(以下简称“单位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对象”)。
  二、免收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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