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等9部门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进一步帮扶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缓解房屋租金压力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文号: 内发改投字[2020]634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内蒙古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员会 内蒙古自治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20-6-24
实施时间: 2020-6-24
法规类型: 社会保障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内蒙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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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
  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在繁荣市场、促进就业、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帮助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缓解疫情期间房屋租金压力,根据《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进一步帮扶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缓解房屋租金压力的指导意见》(发改投资规〔2020〕734号)精神,我区编制了实施方案,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进一步帮扶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缓解房屋租金压力实施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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