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阶段性降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用电成本的通知
发文文号: 内发改价费字[2022]946号
发文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22-6-14
实施时间: 2022-6-1
失效时间: 2022-12-31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内蒙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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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盟市发展改革委,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发展改革委,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国网内蒙古东部电力有限公司: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进一步为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纾困的工作部署,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区贯彻落实〈国务院扎实稳住经济的一揽子政策措施〉意见的通知》(内政发电〔2022〕2号)要求,现将阶段性降低我区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用电成本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降价范围
  用电电压等级不满1千伏、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的工商业用户。
  二、降价措施
  自2022年6月1日起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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