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扩大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的公告
发文文号: 海关总署公告2022年第101号
发文部门: 海关总署
发文时间: 2022-10-26
实施时间: 2022-10-26
法规类型: 综合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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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加快培育贸易新业态新模式,支持外贸稳定发展,商务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和外汇局经过联合评审,将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范围扩大至天津王兰庄国际商贸城、河北唐山国际商贸交易中心、吉林珲春东北亚国际商品城、黑龙江绥芬河市青云市场、江西景德镇陶瓷交易市场、重庆市大足龙水五金市场、新疆阿拉山口亚欧商品城、新疆乌鲁木齐边疆宾馆商贸市场等8家市场。
  为规范对市场采购贸易的管理,根据海关总署2019年第221号公告(关于修订市场采购贸易监管办法及其监管方式有关事宜的公告)(以下简称221号公告),现将海关监管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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