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等22部门关于印发《广东省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1年版]》的通知
发文文号: 粤发改社会[2021]494号
发文部门: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东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21-12-17
实施时间: 2021-12-17
法规类型: 行政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东
阅读人次: 598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
  《广东省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1年版)》(以下简称《标准》)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建立健全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是新时代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对于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不断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不断增进全体人民在共建共享发展中的获得感,具有重要意义。各地各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社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论述,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进一步强化主体责任,切实履行政府兜底保障职能,......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相关附件:
附件.广东省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1年版).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