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等21部门关于印发《河北省基本公共服务实施标准[2021年版]》的通知
发文文号: 冀发改社会[2021]1390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 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北省教育厅 河北省民政厅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21-9-30
实施时间: 2021-9-30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河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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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
  《河北省基本公共服务实施标准(2021年版)》(以下简称《实施标准》)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制定实施标准。各地要结合实际抓紧制定本地区基本公共服务具体实施标准,并与省级标准、行业标准规范充分衔接,根据本地人民群众的实际需要和财力可负担水平,进行财政承受能力评估,做到尽力而为、量力而行,逐项细化实化本地区实施标准,不得低于省级标准。要确保内容无缺项、人群全覆盖、标准不攀高、财力有保障、服务可持续。省级标准已经有明确统一标准的服务项目,各地区要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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冀发改社会[2021]1390号附件.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