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不动产登记工作的若干意见
发文文号: 浙自然资规[2021]8号
发文部门: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21-9-18
实施时间: 2021-10-27
法规类型: 行政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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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民法典》相关规定和《自然资源部关于做好不动产抵押权登记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54号)、《自然资源部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局关于进—步做好免收小微企业不动产登记费工作的通知》(自然资登记函〔2021〕2号)等文件要求,推进不动产登记工作规范化,切实维护权利人合法权益,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不动产抵押登记和抵押不动产转移登记
  (一)明确记载抵押担保相关约定
  1.明确记载抵押担保范围。不动产登记机构(以下简称“登记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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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1.自然资源部关于做好不动产抵押权登记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54号).docx    
2.小微企业免缴不动产登记费承诺书.docx    
3.不动产登记申请表.docx    
4.不动产登记簿修改页.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