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等17部门关于印发《浙江省关于推动和保障管理人在破产程序中依法履职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文文号: 浙发改财金[2022]192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公安厅 浙江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22-8-2
实施时间: 2022-9-20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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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直属各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最高人民法院等13个部门《关于推动和保障管理人在破产程序中依法履职 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意见》(发改财金规〔2021〕274号)精神,完善与破产法律法规相配套的政策制度,推动和保障管理人依法履职,提高破产效率,充分发挥破产制度作用,解决企业退出难问题,优化要素配置,加快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浙江省关于推动和保障管理人在破产程序中依法履职 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经省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自2022年9月20日起施行。请认真组织实施,抓好任务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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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浙江省关于推动和保障管理人在破产程序中依法履职 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