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强化住房公积金服务民生保障进一步做好全区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的通知
发文文号: 新政办发[2022]51号
发文部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时间: 2022-8-23
实施时间: 2022-8-23
法规类型: 住房公积金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新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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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州、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财政厅、自然资源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人民银行乌鲁木齐中心支行:
  为更好满足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异地购房需求,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建金〔2016〕230号)要求,全面落实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政策,保障缴存职工合法权益,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全区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政策。以缴存职工需求为导向,在全区全面实行异地贷款业务。缴存职工在全区各地(州、市)购房可以向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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