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西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晋人社厅函[2022]1036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 山西省财政厅 山西省发展与改革委员会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文时间: 2022-10-12
实施时间: 2022-10-12
法规类型: 社会保障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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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局、税务局:
  现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22〕50号)转发你们,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一并执行:
  一、进一步延缓补缴缓缴社会保险费时间。企业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到期后,企业可在2023年底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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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2.山西省困难企业(单位)缓缴社会保险费审核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