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青海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关于进一步落实好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青人社厅函[2022]576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 青海省财政厅 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文时间: 2022-10-14
实施时间: 2022-10-14
法规类型: 社会保障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青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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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自治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各市、自治州、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
  为进一步落实好《关于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等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31号)要求,切实发挥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效果,促进保市场主体保就业保民生,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22〕50号)精神,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地要严格按照《关于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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