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2004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浙国税所]2005]10号
发文部门: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5-2-6
实施时间: 2005-2-6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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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进一步加强所得税征管,切实做好2004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根据《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及国家税务总局相关文件规定,现将各地在所得税政策执行中反映的问题明确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纳税人在生产经营期间,向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按照实际发生数扣除;向非金融机构借款利息支出标准(包括纳税人之间相互拆借的利息支出及经批准集资的利息支出),在国家税务总局对浮动利率未作统一规定前,仍按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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