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全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湘财会函[2022]6号
发文部门: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文时间: 2022-7-22
实施时间: 2022-7-22
法规类型: 会计职称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湖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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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州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及中央在湘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令第25号)、《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财会〔2018〕10号)等文件要求,现就我省2022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具体情况组织实施。
  一、继续教育对象
  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等组织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会计专业技术人员)。
  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当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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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附件1:2022年度继续教育课程设置指南.docx    
附件2:湖南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备案表.xls    
附件3:湖南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分认定登记表.xls    
附件4:继续教育形式及学分登记要求.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