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四部门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黔人社通[2022]134号
发文部门: 贵州省财政厅 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2-9-29
实施时间: 2022-9-29
法规类型: 社会保障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贵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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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自治州)、县(市、区、特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展改革委(局)、财政局、税务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决策部署,切实发挥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效果,加大助企纾困稳岗力度,支持企业复工复产,促进保市场主体保就业保民生,现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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