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贵州省医疗保障局贵州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贵州省教育厅贵州省民政厅贵州省乡村振兴局贵州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做好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征缴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黔医保发[2022]15号
发文部门: 贵州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22-9-30
实施时间: 2022-9-30
法规类型: 医疗保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贵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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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自治州)医疗保障局、财政局、税务局、教育局、民政局、乡村振兴局、残联:
  根据《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22〕20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统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黔府办发〔2019〕28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黔府办发〔2022〕19号)有关规定,为切实做好全省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参保征缴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筹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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