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西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持续做好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西藏自治区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2-10-12
实施时间: 2022-10-12
法规类型: 社会保障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西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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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22〕50号)和《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稳经济若干临时性措施>的通知》(藏政发〔2022〕18号)精神,现就进一步做好我区阶段性缓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以下简称社会保险费)实施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继续实施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
  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生产经营困难的住宿餐饮、批发零售、文体旅游、公路铁路运输、民用航空、农副食品加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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