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山东省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和一般违法行为减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2021年版]》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文时间: 2021-7-13
实施时间: 2021-7-13
法规类型: 行政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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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7月5日,经省政府同意,省司法厅印发了《山东省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和一般违法行为减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2021年版)》,自2021年7月20日起实施;2020年5月20日发布的《山东省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和一般违法行为减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同时废止。
  现将《山东省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和一般违法行为减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2021年版)》(市场监管领域)转发给你们,请继续按照《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转发<山东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山东省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和一般违法行为减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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