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征求《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发文文号: 财办会[2022]32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办公厅
发文时间: 2022-9-28
实施时间: 2022-9-28
法规类型: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3936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国务院各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办公厅(室),财政部各地监管局,有关单位:
  为解决企业会计准则执行中出现的问题,保持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持续趋同,我们起草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征求意见稿)》。现印发你们,请组织征求意见,并于2022年10月29日前将意见反馈至财政部会计司,反馈意见材料中请注明联系人及其联系方式。
  联系人:财政部会计司沈玉凯王玥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南三巷三号100820
  联系电话:010......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相关附件:
附件1.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征求意见稿).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