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司法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2022版]》的通知
发文文号: 内市监法规[2022]6号
发文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22-5-20
实施时间: 2022-6-20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内蒙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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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盟市及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司法局:
  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深化市场监管领域包容审慎监管,进一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法律法规,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司法厅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2022版)》(以下简称《清单》),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全区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准确把握《清单》的适用条件,依法作出裁量决定。对《清单》中所列的违法行为,适用不予行政处罚,应当综合考虑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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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2022版)》.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