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沈阳市税务局2022年灵活就业养老保险缴费及补差通告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沈阳市税务局 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文时间: 2022-9-20
实施时间: 2022-9-20
法规类型: 养老保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沈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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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全市灵活就业人员、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从业人员:
  根据全省2022年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调整情况,现就我市2022年1月—2022年12月个体工商户从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及补差事宜通告如下:
  一、2022年未缴费人员可在以下8个缴费档次中自愿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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