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本市缓缴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文文号: 沪财税[2022]26号
发文部门: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22-9-30
实施时间: 2022-10-1
失效时间: 2022-12-31
法规类型: 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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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上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上海市水务局、上海市交通委员会、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各区财政局、发展改革委:
  为进一步减轻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负担、支持实体经济健康平稳发展,根据《关于缓缴涉及企业、个体工商户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公告》(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22年第29号,下称《公告》)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助行业强主体稳增长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沪府规〔2022〕12号),现将本市缓缴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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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上海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缓缴项目清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