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缓缴涉及企业、个体工商户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公告
发文文号: 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告
发文部门: 天津市财政局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22-9-30
实施时间: 2022-10-1
失效时间: 2022-12-31
法规类型: 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天津
阅读人次: 1459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为减轻企业、个体工商户负担,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现就缓缴涉及企业、个体工商户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对企业、个体工商户应缴纳的《涉及企业、个体工商户行政事业性收费缓缴清单》内的收费项目,自应缴之日起缓缴一个季度,不收滞纳金。
  二、《涉及企业、个体工商户行政事业性收费缓缴清单》包括:耕地开垦费、污水处理费等7项收费(具体项目见附件)。
  三、各有关单位、各区要严格按照本公告要求,切实落实缓缴政策,确保政策落地见效。
  附件:涉及企业、个体......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