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支持高新技术产业化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鲁地税发[2000]183号
发文部门: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0-1-1
实施时间: 2000-1-1
失效时间: 2011-8-31
法规类型: 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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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省高新技术产业化工作会议精神,支持企业科技创新、发展高科技和实现产业化,提高我省经济的科技含量,实现经济增长方式的根本转变,促进经济持续、稳定增长,现将有关税收政策通知如下:
  一、对单位和个人(含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设立的研究开发中心、外国企业和外籍个人)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
  二、国务院批准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的企业,经有关部门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可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其中,新办的高新技术企业,自投产年度起免征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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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因如下法规,上述法规第七条废止:

发文标题: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已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发文文号:鲁地税函[2007]97号
发文部门:山东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7-6-27
实施时间:2007-6-27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发文文号: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3号
发文部门:山东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1-8-31
实施时间:2011-8-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