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的十条措施》的通知
发文文号: 吉市监注字[2021]33号
发文部门: 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
发文时间: 2021-2-26
实施时间: 2021-2-26
法规类型: 登记注册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吉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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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州、长白山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厅各处(室、局)、直属机构、事业单位:
  《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的十条措施》已经省厅党组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
  2021年2月26日

  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的十条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营商环境建设的安排部署,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立足市场监管职能,提出如下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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