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8474号建议的答复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海关总署
发文时间: 2022-6-20
实施时间: 2022-6-20
法规类型: 综合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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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你们提出的《关于在海关总署进出口税则第44章中增加商品注释的建议》(第8474号)收悉。经研究并商财政部,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商品归类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商品归类管理规定》(海关总署令第252号),海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以下简称《税则》)、《进出口税则商品及品目注释》(以下简称《注释》)等归类法律依据确定商品的税则号列。据此,我署对您提及的商品归类事项进行了复核。
  根据《税则》规定,品目44.07为“经纵锯、纵切、刨切或旋切的木材,不论是否刨平、砂光或端部接合,厚度超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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