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福建省司法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清单[2021年版]的通知
发文文号: 闽市监规[2021]5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21-9-23
实施时间: 2021-9-23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阅读人次: 737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设区市市场监管局、司法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管局、司法办: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探索实施包容审慎监管,逐步建立市场主体轻微违法行为容错纠错机制,进一步优化我省营商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福建省行政执法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现制定《福建省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清单(2021年版)》(以下简称《清单》),并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清单》中所列轻微违法行为同时满足列明的适用条件的,不予行政处罚。《清单》所称“初次被发现实施违法行为”,指初次被发现《清单》......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相关附件:
福建省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清单(2021年版).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