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海南省财政厅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鼓励类产业企业实质性运营有关问题的补充公告
发文文号: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海南省财政厅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告2022年第5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 海南省财政厅 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文时间: 2022-9-27
实施时间: 2023-1-1
失效时间: 2024-12-31
法规类型: 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海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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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贯彻落实《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促进海南自由贸易港(以下简称“自贸港”)建设高质量发展,经海南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对《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 海南省财政厅 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鼓励类产业企业实质性运营有关问题的公告》(2021年第1号,以下简称《公告》)补充公告如下:
  一、《公告》第二条所称“生产经营在自贸港”,是指企业在自贸港拥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设备设施等,且主要生产经营地点在自贸港,或对生产经营实施实质性全面管理和控制的机构在自贸港;以本企业名义对外订立相关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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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实质性运营自评承诺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