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等十二部门关于开展“全省个体工商户服务月”活动的通知
发文文号: 鲁市监个字[2022]198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商务厅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22-9-8
实施时间: 2022-9-8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东
阅读人次: 1276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为认真落实市场监管总局等14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开展“全国个体工商户服务月”活动的通知》(国市监注发〔2022〕75号)有关要求,充分动员各方面力量,推动各项惠及个体工商户纾困政策落地落实,引导全社会关心关爱支持个体工商户发展,省市场监管局会同省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和相关部门,共同开展2022年度暨首届“全省个体工商户服务月”(以下简称“服务月”)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讲政策、送服务、办实事、促发展。
  二、活动时间<......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