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浙江省资产评估协会关于推荐惩戒委员会委员人选的通知
发文文号: 浙评协[2022]38号
发文部门: 浙江省资产评估协会
发文时间: 2022-9-26
实施时间: 2022-9-26
法规类型: 人员管理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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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有关单位:
  浙江省资产评估协会第一届惩戒委员会已任期届满,根据《浙江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章程》《浙江省资产评估行业自律惩戒办法》等规定,现对新一届惩戒委员会推荐人选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委员任职条件
  (一) 资产评估师担任惩戒委员会委员任职条件
  1.省评协会员,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五年以上;
  2.年龄原则上在6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能正常参加委员会各项活动;
  3.具有较高的专业水平、正直的职业品德和客观公正的道德立场,熟悉相关法律法规、执业规范和行业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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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附件1-浙江省资产评估协会惩戒委员会工作规程.docx    
附件2-浙江省资产评估协会惩戒委员会和委员推荐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