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放宽名称登记条件的通知
发文文号: 冀市监发[2020]18号
发文部门: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文时间: 2020-1-21
实施时间: 2020-1-21
法规类型: 登记注册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河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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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批局,雄安新区综合执法局、公共服务局:
  为持续深化商事制度改革,降低市场准入门槛,有效释放企业名称资源,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放宽冠“河北”企业名称登记条件。注册资本(注册资金)在300万元人民币以上(含300万)的企业,可以申请企业名称中使用“河北”字样。
  二、放宽企业名称行业表述。允许新兴产业企业在名称中使用体现其行业和服务特点的新型行业用语,支持使用国民经济行业以外的新兴行业作为企业名称的行业表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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