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等十部门关于实施分类注销进一步推进市场主体注销便利化的通知
发文文号: 冀市监发[2021]89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 河北省公安厅 河北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21-7-6
实施时间: 2021-7-6
法规类型: 登记注册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河北
阅读人次: 868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批局、公安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国资委、税务局、人民法院,雄安新区综合执法局、公共服务局、公安局、住房管理中心、改发局、中院、税务局,石家庄海关各隶属海关,中国人民银行河北省各市中心支行、石家庄各县(市)支行,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省直住房资金管理中心:
  为落实省委、省政府部署和《河北省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关于印发<2021年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点>的通知》(冀营商环境〔2021〕1号)有关要求,持续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进一步提升注销便利度,促进市场主体高质量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相关附件:
企业注销办事指南.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