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延续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的公告
发文文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2年第27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时间: 2022-9-18
实施时间: 2023-1-1
失效时间: 2023-12-31
法规类型: 车辆购置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1721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为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促进汽车消费,现就延续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对购置日期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内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
  二、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通过工业和信息化部、税务总局发布《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实施管理。自《目录》发布之日起购置的,列入《目录》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汽车、燃料电池汽车,属于符合免税条件的新能源汽车。
  三、购置日期按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或海关关税专用缴款书等有效凭证的开具日......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