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四川省市场监管领域“首违不罚”清单适用规则[试行]》的通知
发文文号: 川市监发[2021]85号
发文部门: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文时间: 2021-11-11
实施时间: 2021-12-11
失效时间: 2023-12-10
法规类型: 行政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四川
阅读人次: 984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市(州)市场监管局,省市场监管局各处(室、局):
  《四川省市场监管领域“首违不罚”清单适用规则(试行)》已经省局第11次局务会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1月11日

  四川省市场监管领域“首违不罚”清单适用规则
  (试行)

  第一条  为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推进包容审慎监管,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市场监督......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相关附件:
四川省市场监管领域“首违不罚”清单适用规则.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