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破产与强制清算企业办理注销登记的通知
发文文号: 川高法[2022]224号
发文部门: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20-7-26
实施时间: 2020-7-26
法规类型: 登记注册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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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全省各级人民法院、各市(州)市场监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为保障破产管理人、清算组依法履职,明晰企业注销办理流程,畅通市场主体退出机制,优化我省营商环境,现将破产与强制清算企业办理注销登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破产程序终结的企业注销登记
  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并终结破产程序的企业,破产管理人根据相关规定在税务部门完成破产企业税务注销后,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申请时,破产管理人提交以下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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