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湖北省司法厅湖北省政务管理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深化“证照分离”改革的通知
发文文号: 鄂市监注[2022]45号
发文部门: 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湖北省司法厅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22-8-26
实施时间: 2022-8-26
法规类型: 登记注册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湖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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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论述,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根据优化营商环境系列政策和《省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全省深入优化营商环境大会重点工作责任分解方案〉的通知》(鄂营商发〔2022〕2号)要求,推动我省“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深化。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在2021年全省“证照分离”改革基础上,调整16项“证照分离”改革事项的改革方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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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湖北省“证照分离”改革事项调整表(2022年版).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