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实施相关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鄂市监法[2022]49号
发文部门: 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文时间: 2022-9-6
实施时间: 2022-9-6
法规类型: 行政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湖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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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市场监管局,省局各处室、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关于印发〈湖北省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鄂法委发〔2022〕5号)和《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行政复议体制改革过渡期间相关部门协同办理行政复议案件实施办法〉的通知》(鄂法办发〔2022〕11号)要求,为做好市场监管系统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实施相关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停止受理行政复议申请。根据《湖北省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精神,自2022年8月31日起,各级市场监管部门不再受理行政复议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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