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做好2004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豫国税函[2004]564号
发文部门: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4-12-10
实施时间: 2004-12-10
失效时间: 2010-12-3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河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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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辖市国家税务局:
  汇算清缴作为企业所得税管理的重要环节,体现了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效果。汇算清缴改革以来,全省各地通过深入细致地开展该项工作,增强了企业纳税意识,提高了所得税管理质量,保证了税收政策的落实和组织收入任务的完成,取得了较好的效果。随着《行政许可法》的颁布实施和企业所得税管理理念的不断更新,对汇算清缴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进一步做好该项工作,现就2004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转变观念,进一步完善汇算清缴工作。所得税作为主体税种之一,在发挥税收组织收入、调节经济和调节收入分配的基本职能中,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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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现行有效、全文废止或失效和部分废止或失效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发文文号: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0年第4号
发文部门:河南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0-12-3
实施时间:2010-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