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地方税务局企业所得税税前弥补亏损管理规定》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京地税企[2004]581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4-12-14
实施时间: 2004-7-1
失效时间: 2009-8-13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北京
阅读人次: 3287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企业所得税税前弥补亏损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废止:
标题: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第四批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文号:京地税法[2009]217号
发文部门: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9-8-13
实施时间:2009-8-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