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基金业务指南第2号-上市基金做市业务[2022年修订]》的通知
发文文号: 上证函[2022]1673号
发文部门: 上海证券交易所
发文时间: 2022-9-20
实施时间: 2022-9-20
法规类型: 基金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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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场参与人:
  为进一步发挥上市基金做市商功能,提升上市基金流动性,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对《上海证券交易所基金业务指南第2号——上市基金做市业务》进行了修订,现予发布,并自2022年9月21日起施行。本所于2021年3月23日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基金业务指南第2号——上市基金做市业务(2021年修订)》(上证函〔2021〕525号)同时废止。
  上述指南全文可至本所官方网站()“规则”下的“本所业务指南与流程”栏目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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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证券交易所基金业务指南第2号——上市基金做市业务(2022年修订)》.docx